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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10月26日受理申请人高萌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4〕第012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25,0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