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爱玛商贸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爱玛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9月11日受理申请人陈浩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3〕第109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爱玛商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浩2023年3月至5月期间工资10365.39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爱玛商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浩经济补偿金3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