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中流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徐忠威(公民身份号码2110111974****4730):
申请人邓莉等四人与被申请人辽阳中流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徐忠威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3〕76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3〕7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辽阳中流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四名申请人支付死者于家富生前工资合计15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余申诉请求。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