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量子悦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量子悦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20日受理李琦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沈河劳人仲字〔2023〕第43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辽宁量子悦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李琦支付下列款项:

  1、 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拖欠的工资4541.89元;

  2、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河劳人仲字〔2023〕第43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