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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10月16日受理申请人肖岚与你单位(被申请人)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3〕第105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