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隆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隆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2023年9月22日受理的孙邦人与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3〕第397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隆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孙邦人支付2022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27000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隆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孙邦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750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7楼708室)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