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鑫汇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1月6日受理申请人隋云祯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庄劳人仲裁字〔2023〕第86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