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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谷怡诉你单位双倍工资争议案(大普劳人仲案〔2023〕58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3月14日13时30分在大连市普兰店区古城路105号(原交通局3楼)大连市普兰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1月2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