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才文林诉你单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21日至202393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计96000劳动争议一案(锦滨(开)劳人仲字〔2023〕第82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缺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申请人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工资共计96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滨(开)劳人仲字〔2023〕第8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