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货运中心:
本委受理的胡连新诉你单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从2018年1月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字〔2023〕第619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货运中心缺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3〕第61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