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王洋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王洋:

  本委受理你诉平江县新翔宇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支付2023年7月至11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8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000元、2023年10月未报销差旅费1900元、2023年11月铺市奖励5000元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字〔2024〕第73号),因你在庭前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本委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4〕第73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