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锦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马小梁诉你单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16年至2017年劳动报酬14000元劳动争议案(锦劳人仲字〔2024〕第12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4〕第122号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3月13日14时00分,在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72号人社局三楼辽宁省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