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艺文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3年12月19日受理王良平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沈河劳人仲字〔2023〕第500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
对申请人本案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河劳人仲字〔2023〕第50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