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爱君与被申请人中原大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3〕86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3〕8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中原大易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爱君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销售提成等合计125671.64元。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