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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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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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燕承泽诉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等争议案(沈辽劳人仲字〔2024〕1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员:张波,仲裁员:王德东、晏纯,书记员:任航)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

  本委定于2024年4月26日14时在本委(地址: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118号六楼 )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仲裁。你单位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开庭通知书.jpg

申请书副本1.jpg

申请书副本2.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