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谢合平与你公司关于工伤赔偿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缺席,现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113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00元;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2238.00元;

  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00.00元;

  五、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689.66元;

  六、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679.79元;

  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伙食补助费:357.00元;

  八、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鉴定费:328.00元;

  九、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8000元。

  以上合计金额为:115292.45元,上述项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给申请人。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4〕第0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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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