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谢合平与你公司关于工伤赔偿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缺席,现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00元;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2238.00元;
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00.00元;
五、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689.66元;
六、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679.79元;
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伙食补助费:357.00元;
八、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鉴定费:328.00元;
九、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8000元。
以上合计金额为:115292.45元,上述项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给申请人。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4〕第0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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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