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开原凯尔丽明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开原凯尔丽明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战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5月份-202212月份工资126000元。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劳仲案字〔202305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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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