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凯尔丽明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战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5月份-2022年12月份工资126000元。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劳仲案字〔2023〕05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