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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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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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31030日受理申请人杨毅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3〕第1614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33833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5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超额部分及其他申请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书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315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