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成:
本委受理的陈国平、姚志友、苏玉辉与被申请人建平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朝阳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郭爱军、第三人你索要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裁决完毕,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建劳人仲裁〔2024〕32-34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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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