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闳大机械厂:
本委于2024年1月10日受理申请人赵国鑫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4〕第8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2931.6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636.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书裁决内容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