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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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朝阳子曰美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佳琪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3〕第240号仲裁裁决书。朝双劳人仲字〔2023〕第240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5--6月份工资3667元;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250元;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0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朝阳市双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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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