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月4日受理申请人刘冠男与你单位(被申请人)关于追索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4〕第1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费5089.66元和2021年10月4日至7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4524.14元,合计9613.8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820.99元。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