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阳俊杰运输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阳俊杰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佳辉与单位辽阳俊杰运输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4〕4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4〕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李佳辉与被申请人辽阳俊杰运输有限公司2023年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8400元。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