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正信德仓储服务经营部:
本委已受理徐宝庶诉你公司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沈和劳人仲字〔2023〕152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毛超,仲裁员:王晨光、于瑞青,书记员:邓子健)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00分在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A座9楼,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906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