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朝阳上禾味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朝阳上禾味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得银诉你单位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及非法用工等仲裁请求,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4〕第02号仲裁裁决书。朝双劳人仲字〔2024〕第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2023年11月1日至10日的劳动报酬2106元;

  二、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位其他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朝阳市双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