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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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市中山区联邦青少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本委于2024年2月26日受理申请人宋喜红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4〕第215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宋喜红的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