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辽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彦鑫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北劳人仲字〔2024〕4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举证、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6月25日9时0分在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北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