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卓添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希佳诉你公司拖欠工资、报销款、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失业金损失、补缴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沈法劳人仲案字〔2024〕12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员:冯维良,仲裁员:杨舵、孟繁冰,书记员:王雪婷)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00分在沈阳市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法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