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富海精密合金科技厂:
本委于2024年2月4日受理申请人丛连东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4〕第29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1月21日拖欠的工资30664.18元。
2、驳回申请人超额部分和其他申请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本裁决书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