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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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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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4年3月25日受理申请人吴比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4〕第477号决定书,缺席决定结果如下:

  开庭当天,申请人在收到本委依法送达的开庭通知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按照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