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鑫兴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贾安东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岳维光,仲裁员:徐璐璐 鲍大勇,书记员:李子燊/吴灵飞/姜泳鹏)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8月19日14时00分在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41号于洪区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保障中心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