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凌力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雪诉你单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6日工资1958.48元、2024年4月4日加班工资279.78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80元劳动争议一案(锦劳人仲字〔2024〕第348号),本委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庭后申请人与你单位和解并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本委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4〕第348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