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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5月14日受理申请人钱桂喜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4〕第738号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
本委定于2024年6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因证据准备不足,现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待证据完善后再行申请仲裁,申请人于2024年6月14日提交书面撤回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委审查,准许申请人钱桂喜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