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宏诚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闫松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2024〕第3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在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千路178号)办事大厅一楼会议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