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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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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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王佳乐诉你单位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大劳人仲字第〔2024〕028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大劳人仲字第〔2024〕0285号)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32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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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