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岳华机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朝刚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都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旅劳人仲案字〔2024〕第034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为: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11,000.00元。
双方当事人对上述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