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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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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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4年4月26日受理申请人姜连兴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4〕第1404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还款计划证明中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25日之前拖欠的工资45,0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