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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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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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4年4月15日受理申请人周杨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4〕第134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