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新东方煦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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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4年6月11日受理申请人吴龙棠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庄劳人仲裁字〔2024〕第322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至2024年4月2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