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群力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梅诉你单位经济补偿争议案(大劳人仲字第〔2024〕056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材料卷宗的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9月11日13时30分(地址:大石桥市青花区工农路30号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4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