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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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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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张浩胜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都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旅劳人仲裁字〔2024〕第034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为: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7月19日期间工资17,979.15元。

  双方当事人如对本委裁决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起诉又不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