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山海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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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于梦梅与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决定。申请人于梦梅在规定的开庭时间没有到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经本委研究决定,本案按申请人于梦梅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4〕第289号仲裁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7楼708室)领取该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