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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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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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刘焕仁诉你单位,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2024年4月5日至6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锦劳人仲字〔2024〕第59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劳人仲字〔2024〕第590号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72号人社局三楼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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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