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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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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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赵欣如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朝双劳人仲字〔2024〕第0157号仲裁裁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278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392元;

  三、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200元扣款;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朝阳市双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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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