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天宇快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徐飞诉你公司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沈辽劳人仲字〔2024〕18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首席仲裁员:朱长伟,仲裁员:张波、王德东,书记员:任航)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
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4日14时00分在本委(地址: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118号六楼 )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仲裁。你单位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