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卓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波与你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4〕第163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应诉材料卷宗。你个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向本委提供详细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委定于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9时30分在第一号仲裁庭(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4室)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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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