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山海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山海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2024年4月8日受理的高东尧与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4〕第154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大连山海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高东尧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差额2392元。

  二、被申请人大连山海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高东尧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6000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7楼708室)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公告(2024)154号 大连山海鲜生商贸有限公司(裁决).jpg.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