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烟台广合食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烟台广合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月5日受理申请人王东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4〕第1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及费用共计105177.92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拖欠的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工资共计25000元;

  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0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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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