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广合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月5日受理申请人王东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4〕第1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及费用共计105177.92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拖欠的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工资共计25000元;
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0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