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吕老太餐饮文化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吕老太餐饮文化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晓敏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决结果为:

  被申请人吕老太餐饮文化管理(辽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晓敏下列款项: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工资1769元;

  2、2023年10月5日至2024年3月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3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劳人仲字〔2024〕1055号(终)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1030沈劳人仲字(2024)1055号(终)裁决公告.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