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双兴金属软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旭升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北劳人仲字〔2024〕195号仲裁决书。裁决如下:
对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011年10月至2024年10月15日)的请求本委予以支持。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